中小功率輪式拖拉機和植物保護機械
來源:國家認監委
國家認監委、農業部日前聯合下發公告,重申了中小功率輪式拖拉機和植物保護機械實施強制性產品認 證的有關事宜。
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》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機械化促 進法》和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認 證認 可條例》等法律、法規的規定,為保障農機產品質量安 全,國家質檢總局和國家認監委已于2006年7月18日發布了2006年第 103號公告,對中小功率輪式拖拉機(以單缸柴油機或 25 馬力及以下多缸柴油機為動力)和植物保護機械實施強制性產品認 證。
根據公告規定,自2008年5月1日起,凡列入強制性產品認 證目錄內的農機產品,須獲得強制性產品認 證證書并加施中國強制性認 證標志后,方可出廠、銷售、進 口或在其他經營活動中使用。自公告發布以來,相關企業已陸續向強制性產品指 定認 證機構申請認 證并獲得了強制性產品認 證證書,尚未獲得強制性產品認 證證書的相關農機產品生產者、制造者和經銷者,應盡快申請認 證,以便產品順利出廠和銷售。強制性產品認 證相關信息請登錄國家認監委網站查詢,農機產品強制性認 證指 定認 證機構和實驗室名錄見認監委2006年第28號公告,農機產品強制性認 證實施規則見認監委2006年第24號公告。詳細內容可登陸國家認監委網站公文公告欄查詢。(國家認監委辦公室 認監委認 證部)